房产继承纠纷
2024-09-21 16:16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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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客户:侯某某
- 纠纷类型:房产继承纠纷
- 解决方式:打官司
被继承人堵某某与妻子侯某某系初婚,婚后育有二女,为本所律师委托人,系二原告。本案案情相当复杂:1、由于原告母亲侯某某先于原告的姥爷去世,而原告的姥爷有6名子女,其中有的子女也早于侯老父亲去世,有的子女则在本案诉前再婚、去世,发生代位继承和多轮转继承,且均没有遗嘱,最终共有12名被告因继承其母亲的遗产份额参与诉讼;2、原告的父亲堵某某丧偶后与常某某再婚。虽有公证遗嘱,但常某某系无固定收入的农村人口,按照《民法典》婚姻继承编相关规定,属于需要在分配遗产时适当照顾的对象。因此,常某某作为堵某某的法定继承人,虽然根据遗嘱继承无法分得房产,其作为第13名被告,强烈要求经济补偿,否则,不同意参与调解;若其不参与调解,原告无法与其他12名被告达成部分调解,法院无法出具调解书。本案2024年初在朝阳法院立案,被告遍布全国且部分失联,律师历经万难找齐被告的信息,耗时半年才完成起诉书送达。本所律师为达成委托人诉讼目的,与各被告进行多轮沟通、谈判,最终在开庭前达成和解,实现一次开庭走完全部庭审程序的目标。本所律师将房产继承引发的夫妻共同财产析产、代位继承、以及多轮次转继承一一分解、充分梳理,最终当庭达成15个诉讼主体的和解,实现委托人尽早拿到房本的诉求。